(一)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到自有房产地或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户政科。
(二)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东莞人才入户核查主要是对申请人的身份、技能、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核和验证,以确保其真实的人才背景和资质。
该核查是为了保证人才政策的公正公平执行,防止人才入户渠道被滥用。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通过此核查,可以更好地筛选出真正具备人才素质和能力的人员,为东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持。
(1)申请开办请示;
(2)城建部门出具的园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出具的园舍安全鉴定报告;
(3)消防部门出具的园舍《消防验收意见书》;
(4)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不开餐的不需提交);
(5)校车年审合格证(无校车的不需提交);
(6)《幼儿园托儿所登记表册》;
(7)法定代表人、拟任园长及其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园长上岗证、教师资格证等),另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8)办学资金投入的相关证明;
(9)办园章程;
(10)建筑设计平面图,活动室、功能室和睡室的布局图;
(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办园公证书)。
1. 办理东莞入户人才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步骤,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2. 首先需要满足东莞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相关要求,如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等,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然后需要在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最后领取入户人才证。
3.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咨询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或者相关部门,以便更快地办理入户人才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i莞家”或“粤省事”上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申请材料,预约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2.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