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什么是学校说不发毕业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什么是学校说不发毕业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挂科不发毕业证是在合理规定内的,不违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章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一门挂科,未完成),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
在期末考试中有多科不及格,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给予补考机会,若在补考期间把不及格的科目补考及格则不需要重修,但有超过一定数目的学科还不及格则要重修这些课程。或者在四年下来还有没过的科目,则在毕业前需要重修,并参加考试及格后才予以毕业。
对于学年制的学校:
1、单一学年补考科目较多(一般为4科(含)以上),不能完成教学计划内学业的学生,不授予相关学位;
2、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不授予学位;
3、在校期间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不授予学位;
4、在期末考试中作弊、替考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不授予学位。
对于学分制的学校:
1、学生在就读年限内未修完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的,不授予学位;
2、学生毕业前总学分级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般为70或者75分以上)不授予学位;
3、学生主干课程未达到及格水平或者必修科目未修够相应学分的,不授予学位;
4、在考试中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不授予学位;
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时不授予学位;
6、有其他相关规定不易授以学位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是学校说不发毕业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什么是学校说不发毕业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